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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中的“文明”新解

[日期:2016-04-27]
“文明”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中,所谓“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大意是说:阳刚之气在宇宙中蕴藉之时,天下开始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文明气象。“文明”概念,在这里作为一种含蓄古代哲学解释,对于现代人而言,恐怕是不容易完全理解的。
 
什么是“文明”?“文明”的现代涵义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一直到20世纪初,才在西方人类学、社会学领域达成基本共识,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基本的理论概念。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代。人们开始把“文明”看作国力发达、民族先进、文化开明的代名词,成为一种带有现代优越感的时髦名词。
 
人们往往倾向于以一种静态眼光看待与享用“文明”,似乎“文明”只是近百年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社会面貌与成果,而对在此之前的人文传统、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不够、关注不多,甚至不屑一顾、漠然视之。近五十年来世界各国的相关经验表明,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社会实践,以上这种“唯现代文明独尊”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够全面的。实际上,包括“工业文明”、“全球化文明”在内的“现代文明”,只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环,而非全部,更非唯一。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重新理解“文明”这个概念才成为可能。
 
事实上,“文明”应该是一个动词,而非纯粹的名词。这一点,从索绪尔语言学的视角来考察,从所谓词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研究来考证,“文明”在很多领域、很大尺度上应该属于一个“历时性”词汇,其动态性、变化性、进程性的特征非常明显。诚如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的形象说明,他说,在热带丛林中,真正的“野蛮人”是我们这些从西方来的“文明人”;因为在他们眼中,我们甚至连最基础的躲避野兽、寻找食物、语言交流等生存技能都没有。——换句话说,因地区不同、民族差别、历史进程本身所形成的各种特定文明,其独有的价值体系恰恰是以“差异”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可能有所谓“统一国际标准”的文明概念。
 
其实,不妨重新回归到传统认识论留给我们的重要思想遗产中,不妨重新审视和认真研读那些中华民族原生态的“文明”理论,去寻找重新认识“文明”的途径与可能性。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在中国最早提出“文明”概念的《易经》上,就存有这种认识论途径与可能性。
 
《易经》上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古代传统认识论中,“天文”与“人文”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考察天文可以得知时空变化的奥妙,属于自然科学范畴;而考察人文则可以此教化天下、成就和谐社会,这又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二者的相互交融与通汇,则是构筑一个和谐完满的文明社会之基础。古老的《易经》,为现代人展示了全面理解“文明”概念的一种历久弥新的可能性。
 
全面、充分、宽容地理解“文明”,以一种动态化的眼光、差异化的视角、历时性的角度加以全面考察与充分认识“文明”,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态度。正是基于这种态度,我认为,《易经》中的古老智慧,仍将有助于现代人尤其是中国人去重新理解“文明”、“中华文明”,这种传统认识论观念结合现代思维方式所阐发和理解的中华文明体系,应当也必然独具特色、独具价值、独具魅力。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