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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伦理思想——〈周易〉逻辑思想对古代伦理观念的影响

[日期:2015-08-25]

逻辑学是关于推理的学说,它揭示了思维中的一般形式,为各门科学的建立提供了方法。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专著被命名为《工具论》,也表明逻辑对科学发展的工具性作用。中国古代形成了自己的逻辑传统,并进而影响了传统文化的发展。其间,古代伦理思想观念的建立,就与《周易》所含逻辑思想有密切关系。
 
《周易》最初是占卜之书,占卜之术与“推”密切相关,因此有关“推”的方法、规则就构成了《周易》逻辑思想的主要内容。由于中国古代文化自身的特殊性,《周易》在解释有关“推”的逻辑思想时,不可避免地与政治、伦理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周易》的逻辑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代逻辑传统的开端,而且也影响了古代伦理观念的建立。《周易》中的推理的种类较为丰富,与伦理观念关系较为密切的是“推类”。“推类”就是将两事物划归为同类,取其相同的类属性为根据进行类比推理的方法。《墨经》中将这类方法概括为“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的方法。例如《周易•说卦》中讲道:“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中国古人认为,不仅人来自于天(自然),而且人的性情、秉性也来自于天,这就是说像仁义、刚柔这些伦理德性来自于天(自然),正是因为天有阴阳,人世间才有仁义、刚柔。显然,《周易》把“天道”与“人道”作为两种近似的类事物来比较推论,正是因为人来自于天,所以它们在许多方面是类同的,因而在“立道之理”上也是类同的,这种由天道及人道的推理方法就是“推类”。《周易》中这样的推类的例子是非常多的。如由坤卦初六“履霜,坚冰至”,即天气霜降开始渐凉,可知不久寒冬即至而冰坚厚的自然现象,推类出人世间的善恶结果“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的道理;如履卦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由人走在老虎身后,小心翼翼而获终吉,盲目妄动遭至虎咬的事例,推类出君子遇事小心谨慎守中持正虽形势危险终能获吉,而盲目强行妄动必至遭殃的道理。再如《贲·彖上传》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将“天文”与“人文”看成两个相同类,因此由对自然的观察可以总结出自然规律推类出对人生社会的观察可以得出社会规律,由总结自然规律可以使我们掌握自然、利用自然(即“以察时变”)推类出掌握社会规律就可以管理社会的道理。就目前对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成果来看,有学者将推类确定为中国传统逻辑的主要推理方式。“以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同异为依据的‘推类’(或‘类推’),就成了古代文献中占重要地位的一种推理。沈有鼎认为,‘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中类比推论有着极广泛的应用’”(温公颐、崔清田主编《中国逻辑史教程》(修订本),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页)第5页)。
 
在中国古代的经典文献中,《周易》最早总结推类、应用推类并建立了推类的符号体系。《周易》上承古王三代思想,将中华民族先人关于宇宙的世界观概括为抽象的阴阳,并表述为(—)爻、(--)爻两个符号。下开推类应用之先河,将阴阳(两仪)扩展为四象,再进一步扩展为八卦,进而到六十四卦,对宇宙万物进行了划分和“归类”,然后再以每类之间的同异关系进行推类,这便是《周易》占卜的逻辑方法论上的实质。但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一部分的《周易》,集中关注的仍然是社会人事、政治伦理。因此,《周易》的“推理论说也就主要服务于伦理政治方面各种思想的教化与宣扬”(温公颐、崔清田主编《中国逻辑史教程》(修订本),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页),所以《周易》的推类逻辑中,特别关注的就是伦理思想。例如,《周易·系辞上》讲道:“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意配日月,简易之善至德”,这里表述的是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命题,即“简易之善”就是“至德”,亦即平实、朴素而简易的善行就是儒家推崇的圣人之德。所谓“至德”,就是人伦立世的根本德行和最高境界,为什么呢?因为自然界有“广大”、“变通”、“阴阳”这些根本性质,而人的根本性质是“简易之善”,因此以自然之本性与人之本性作类比相推,就得出了“简易之善”必为“至德”的结论。《乾·象上传》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将“天”与“君子”看成是同类,以“天”(自然宇宙)中所具有的刚强劲健,健行不息,永不衰竭的类性质,推类出君子应该具有的自强不息,奋发不止的精神。《否·象上传》讲:“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容以禄。”从天地不相交泰,阴阳不相感应这种不好的类出发,类比推出君子应修身自养,节俭为德,不可贪图利禄,从而避开危难的道理。《大有·象上传》讲:“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大有”卦上离为火,下乾为天之象,可谓火在天上,以照万物,象征大获所有;依此推类出君子高高在上,所获丰多之时,应遏止邪恶,倡扬善行,顺从自然的规律,修养关爱万命。
 
道德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而道德活动又深受道德认知的影响。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中的规律,揭示的是思维中的一般形式。我们所说《周易》逻辑思想对伦理观念的建立产生了影响,就是指它在推理形式上影响了道德的认知活动。这从上面的所举《周易》的实例中已经很清楚的看到了。其实《周易》中的有关推类的逻辑思想,大约还是先秦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思维方式。从先秦诸家的有关伦理思想的阐述来看,也都恰好地体现了推类这样一种道德的认知方式。以儒墨两家为例,例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孟子所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墨子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等等,都是以“同类相推”,亦即孟子所讲的“凡同类者,在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为认知上的逻辑根据的。儒家的伦理观念的核心是“仁”,“仁者,爱人”。“仁”训其形为两人并立,引发为两人平等、两人同类。只有将道德的客体即他人,看成是与道德的主体即我的“同类”,才能在“道德思维”中进行主客体的换位思考,即从自身的道德认知活动中“推类”出对他人的道德认知,从而形成道德活动中的推理与判断。就上面的孔子的话语,可以将之逻辑的描述如下:
 
①人我同类
 
②取其相同
 
③我所不欲即人之所不欲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也可以将他形式的描述为:
 
①O«I
 
②(O®S)«(I®S)
 
③(O®ØS)«(I®ØS)
 
(«,“同”;®,“取;”Ø,“非,不”。)
 
理所当然,这种推理形式可以看成是伦理观念所以建立的深层原因,即“所以然”的原因,它决定了对道德主体、客体的行为的道德认知活动中的推理与判断,以及完整意义上的伦理体系的建立与导出规则等等。
 
总的来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开端的《周易》,也是中国逻辑史的起点。其中有关类与推类的逻辑思想,以及由推类得出的道德结论,例如上面所涉及到的仁义的重要性、积善而有余庆、爱人犹己、人文化成天下、简易与至德、自强不息、俭德辟难、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等等对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到了开山的作用。

来源:《中州学刊》